(2015年第1号)
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新修订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我局依法收回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并责令企业整改。经现场检查,该企业现已符合新修订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,依据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依法发回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(证书编号:A-JX15-6N),现予以公布。
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5年10月13日